中国十大刑法起源(中国十大刑法起源与发展)

本文目录一览:

  • 1、古代酷刑十大
  • 2、古代刑法的刑法的来源
  • 3、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起源
  • 4、古代十大刑法有哪些?秒采纳
  • 5、中国刑法起源于什么时候?

古代酷刑十大

1.剥皮

剥皮这个刑法很容易理解,但是又跟大家理解的又不太一样,因为古书关于这种刑法有两种说法。一种就是用刀把背部皮肤给分成两半,然后慢慢的用刀分割开;另一种就是把人埋在土里,只露出一颗脑袋,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,然后把头皮拉开,往里灌水银,利用水银的重力,肉跟皮就会分开。

2.腰斩

腰斩顾名思义就是从腰部下手,但是屠手们并不会一刀致命,切一半留一半,所以人受此刑法后还会活着。其实,这种刑法很残忍对不对,既要饱受身体的折磨,又饱受精神的折磨,还需要花上一段时间体验慢慢死亡的过程。唉,最怕这种刑法。

3.车裂

车裂很明显的就是五马分尸,这个不用多说,大家都有了解,据说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而死的。这个刑法真的惨无人道,利用马的拉扯力,将肢体活生生的与身体分离,并且这个拉扯过程并不会立马分开,还是需要花段时间的,所以对于人的心理而言,也是非常煎熬的。

4.俱五刑

俱五刑跟五马分尸有的一拼,这个刑法是大卸八块,唯一的好处就是,这种刑法通常是在人死后进行。历史上最著名的就是戚夫人,在汉高祖死后,吕后把她抓来,就是用这刑法来惩罚她的,不过她是活着进行的,最后还把她毒哑、熏聋,然后丢在猪圈里喂养。

5.凌迟

凌迟最早的时候是将人死后剁成肉酱,后来发展成了活着进行。这个刑法真的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啊,也许是因为觉得死后没有痛苦,体味不到刑法的折磨,改成了死刑犯在活着的时候,要忍受割上一千刀的痛苦,还因此发展成了一种死刑艺术。

6.缢首

缢首就是绞刑,这个大家也是熟知的,在很多电视剧也经常能看到,并且这个刑法在国外也是比较流行的。其实,这个刑法相对其它的刑法来说,是比较仁慈,但是这个刑法不是全部死刑人能享用的,像岳飞因考虑到他的功绩,才能用这种刑法。

7.烹煮

“请君入瓮”这个成语就是来自这个刑法,即武则天对酷吏的惩罚。其实,这个刑法并不是真正的煮人,而是用作让犯人认罪的刑法,往往一些人不肯认罪,酷吏就会把人装进瓮中,瓮下面用柴火加热,如果你不招供,就会被烤死。

8.宫刑

宫刑又叫腐刑,说到这里,大家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吧,只对男人才会有的刑法,不过女人的叫幽闭。不过,这种阉割刑法可有讲究了,然而这种刑法只用作一些贵族,相抵于死刑,然而这个男人大概会一生痛苦吧。最有名的就是司马迁了。

9.刖刑

刖刑起源比较早,在战国时期就出现了,不过这种刑法并不会让你失去性命,这是一种截肢的刑法。孙膑就是此刑法的受害者,所以他没有脚。

10.棍刑

棍刑即木桩刑,而不是你在电视里看到的,用棒子打人,或者打屁股,而是一种很残酷的刑法。这种刑法有点恶心啊,就是用跟棍子用嘴里或者肛门插进去,想想做胃镜都很难受,这种刑法想想就知道了,非常的残忍。

古代刑法的刑法的来源

在我国古代,含义是奴隶社会实行井田制,井田中间有口井,奴隶主派人拿着刀去守卫,谁要是去抢水就把他的头砍掉,这就叫用“刑”。而“法”原写作“灋”,左边三点水,右边是一个“廌”,下加“去”字。传说古代有一种叫“廌”的异兽神羊,头上长有一只能辨曲直的角,遇有不正直的人便会用角去抵;“去”是去曲的意思;三点水作偏旁,则引喻为执法要像水一样不偏不倚。《说文、井部》:“刑,罚罪也,从刀井。《易》曰:井者,法也。”张舜徽《说文解字约注》卷十:“刑字从井,盖与灋字从水同意。可知古人言法,皆取象于水之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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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起源

由于原始社会的报复思想的痕迹依然存在,所以在最初的奴隶社会时期,刑罚多为肉刑,较为野忙。对于夏代和商代的刑罚制度,目前还缺乏有效的考古证据,仅能根据史书记载略知一二。在西周时期,礼法并存,统治者实行“以德配天,明德慎罚”的刑事政策,认为治国应当以德为主,以刑为辅。这一时期,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奴隶制五刑,即墨、劓、刖、宫、大辟。

春秋战国时期,是我国由奴隶制经济形态向封建制经济形态过渡的一个时期,而战国时期被多数历史学家定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开始。这一时期,刑罚制度主要还是沿袭了西周的刑种,总体上没有大的变化。值得提出的是,这一时期,大量的成文法出现并向社会颁布(在这以前的朝代中,由于受当时宗教思想的影响,统治者制定法律但不公之于众),如《铸刑书》、《竹刑》、《铸刑鼎》和《法经》,其中以魏国法家改革派李悝颁布的《法经》影响最大。

秦国在商鞅变法中,改法为律,同时规定了什伍连坐的制度,把全国百姓五户编为一伍,十户编为一什,在什伍组织中,一人犯罪,其他人必须向官府举报,否则要连坐受刑。按照秦国的法律,告奸者与杀敌一样受赏,而匿奸者与降敌同罪。

秦朝统一以后,基本上沿用了原来秦国的刑种。当时全国统一的法典是《秦律》。秦朝的法定刑有黥刑、劓刑、徒刑、宫刑、死刑、罚金刑、株连刑等等。其中的徒刑非常完善,从重到轻分为:城春(男犯)城春舂(女犯)、鬼薪(男)白灿(女)、隶臣(男)隶妾(女)。其劳役的时间和劳动强度依次递减,且女犯的劳动强度小于男犯。这一徒刑不仅有效地惩罚了犯罪,同时也给当时修筑长城等大型工程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。

秦朝的法律过于严苛,这是导致秦朝迅速灭亡的一个次要原因。所以后来的西汉统治者吸取了秦朝的教训,实行了较为宽松的刑事政策。汉文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下令废除肉刑制度的皇帝,他将斩左趾改为了笞五百,把斩右趾改为了弃市。汉景帝继续执行废肉刑的政策,他下令废除了宫刑(但宫刑在汉武帝时期又恢复了),同时规定笞刑不得超过二百,行刑时不得换人,以尽最大限度防止受刑人死亡的情况。

汉亡以后,中国历史进入了长达300多年的大分裂、大动荡时期。这一时期,各个割据政权虽然在法律制度上多有变革(如改变刑法典的结构,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;增加了若干保护封建统治阶级特权的法律制度,比如八议制度、官当制度等等),然后在刑种上没有多大改革。

隋朝时,中国终于确立了封建制五刑,从而奴隶制五刑彻底结束。隋文帝制定了《开皇律》,减轻了刑罚的残酷性,规定灭族刑仅适用于谋反、谋大逆和谋叛三个罪名,将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规定为法定的刑种(即封建制五刑)。唐代基本上继承了隋朝的刑罚内容,规定死刑只采取绞和斩两种方式(绞刑轻,斩刑重)。当时全国的刑罚分为二十等,分别是笞十、笞二下、笞三十、笞四十、笞五十、杖六十、杖七十、杖八十、杖九十、杖一百、徒一年、徒一年半、徒二年、徒二年半、徒三年、流2000里、流2500里、流3000里、绞、斩。唐律还限制了刑讯制度,规定拷打犯人只能用杖刑,且所杖之数不得超过100下(对于轻刑犯,所仗之数不得重于可能判处的刑罚数目)。

五代时期,统治者第一次执行了凌迟死刑。而这一制度被辽朝所沿用,并且第一次成为了法定刑。而且,这一时期宋朝的刑罚制度也趋于严苛,除了五刑以外,又出现了刺配刑,这是将古代的墨刑又恢复了,应当可以说是刑罚制度的一大倒退。

中国十大刑法起源(中国十大刑法起源与发展)

元朝统一以后,基本上沿用了自隋唐时期形成的封建制五刑的制度,不过元朝对于笞和杖刑的数目不一样,分别是十七、二十七、三十七,如此直至一百零七;同时,元朝废除了绞刑,死刑改为斩和凌迟两等。随后的明清两代沿用了元朝的死刑制度,用斩和凌迟两种方法执行死刑。

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,大兴酷刑,他认为元朝灭亡的原因是法令不严,且执法不严,提出了“明刑弼教”的刑法思想,实际就是重刑主义,于是在制定了《大明律》以后又制定了“御制大诰”,在《大诰》里,大量的古代残酷刑罚被恢复,如剥皮、抽筋、枭首等等。由于明代厂卫制度的设立,锦衣卫有权在朝堂上实行廷杖,就是当场用大棒杖击大臣,受刑者大量死去。同时,明朝还发明了“立枷”,就是一个重达300斤的夹子,犯人一旦戴上,肯定会在三天以内痛苦地死去。

清朝继续沿用封建制五刑,并且废除了明朝的一些残酷的刑罚,但是仍然保留了凌迟。清代的刑讯制度也较为宽松,规定拷打犯人,每次杖刑不得超过三十,对于杀人、强盗等重刑犯,允许使用夹棍(夹男犯人的脚)和拶指(夹女犯的手指),但两种刑罚对于同一犯人均不得超过两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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满清十大酷刑

古代刑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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满清十大酷刑包括:剥皮,腰斩,车裂,俱五刑,凌迟,缢首,烹煮,宫刑,刖刑,插针,活埋,鸩毒,棍刑,锯割,断椎,灌铅,弹琵琶,抽肠,骑木驴。十刑并不一定都是满清所发明,但却是满清所用最为频繁,主要用于满清大屠杀,尤其是对汉、蒙及其他南方民族[1][2]。“十大酷刑”也只是一个名目,其涉及的酷刑数量也并不一定是十个。另有电影[3]以此为名。

中文名

满清十大酷刑

外文名

Torture Chamber

类型

酷刑

起源

夏殷商时期

辉煌

清代

中国刑法起源于什么时候?

战国时期李悝制定了中国最早的成文刑法典《法经》。但《法经》和后面汉代萧何制定《九章律》一样,都没有传下来。所以目前能见到的最早刑法典是初唐的《唐律疏议》。不过如果你要说现代意义的刑法典,最早那应该是1908年完成的《大清新刑律》。新中国1979年制定的最早刑法典也和《大清新刑律》有直接渊源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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