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界十大耻辱刑法颁布时间(最大的耻辱)

本文目录一览:

  • 1、我国现行《刑法》是何时颁布的
  • 2、刑法什么时候颁布
  • 3、晚清后宫十大刑法
  • 4、世界各国古代的刑法

我国现行《刑法》是何时颁布的

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。

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。 

后又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》(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)修正;

扩展资料

刑法的仔闭橡修正时间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二)》(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)修正;

根据《念旁中华人民共态亏和国刑法修正案(四)》(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)修正;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五)》(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)修正。
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

刑法什么时候颁布

中国第一部刑法的颁布时间是1979年7月1日,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。

现行的刑法是在1997年扮森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、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 、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《刑法》。

扩展资料:

刑法发展的主要成果刑法立法是20年来我国立法活动当中最积极、最活跃的领域。

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,刑法立法的脚步并没有因此而停止,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,适应实践的需要,不断在修改完善,修改频度积极活跃,成果丰硕。

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1个单行刑法,纯明9个刑法修正案,13个有做缺告关刑法的法律解释,对刑法作出了进一步的修改、补充和解释。

此外,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清理法律,在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中,对刑法个别条文作了修改。

经初步统计,截至2015年8月29日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通过,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7年刑法的110个条文作了修改,新增加39条,删去1条。

经上述修改后,现行刑法实际条文数为490条,条文变动率达33.2%。

参考资料来源:中国人大网-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

晚清后宫十大刑法

明清刑罚有新的发展变化,其特点是刑罚更加残酷化,并大量复活了肉刑。明清时的刑罚变化有:

1、死刑。明、清两朝在法律上恢复了枭首示众之刑,并且范围逐步扩大。此外,明清时期的死刑执行方面还有一些更加残酷的方式,如“剥皮实草”、“灭十族”、戮尸等。 清朝针对死刑还有一个独特的制度,即斩立决和监候制雀罩行度。

2、充军刑。“充军”创制于明代,但是不以充军为本罪。清朝的充军则作为流罪的加重刑,并以充军为本罪。而且充军的条目也较明代增加。

3、发遣刑,这是一种比充军重的刑罚。明代顷哗时只限军官和军人,永不得回原籍。清时则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,还可以有机会放还。

4、枷号,是明朝首创的耻辱刑。在明代还变成一种致命的酷刑。清时对一些伦理性和风化犯罪,用此法。

明代还闷宴有庭杖制度。指在殿庭前对违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罚。

晚清后宫的刑罚大致有降级、传杖、赐死、赶出宫、拿针扎、剪头发、打入冷宫、灭九族、戮尸等。

世界十大耻辱刑法颁布时间(最大的耻辱)

世界各国古代的刑法

中国古代的死刑种类很多,死刑不仅仅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,还包括了羞辱、报复等含义。有的是一种很残忍的酷刑。其种类有:凌迟、斩首、绞、赐死、弃市、车裂、脯、戮、炮格、磔(音折)、烹、焚、枭首等。有的是法定刑,如斩首、弃市、凌迟、绞,其他的则是一些临时设置或使用的酷刑。

凌迟

这种刑罚开始于乱世五代。宋仁宗时开始使用,主要是处死那些重罪犯人,以示报应、惩罚。辽、金、元、明、清都有这种法定刑。执行方法很残忍,先从非要害部位割肉,直至犯人慢慢死去,民间叫做千刀万剐。

斩首

又名斩,但执行方式在南北朝前后有所不同。南北朝前经常是腰斩,之后则一般是砍头,严重的也斩腰。

古代将人用帛、绳等勒死或吊死叫做绞,自周、秦出现后,成为一种死刑。因为绞刑可以保全尸体,在隋唐之后,是法定刑中是次于斩的一种死兆乎刑。

赐死

这是对贵族和官员的处死方式,在唐朝定型,一般五品以上官员犯死罪,用这种方式处死,具体做法有自刎、上吊和服毒。

弃市

在秦汉时期是用刀刃杀死,魏晋以后是用绞刑处死,但地点都是在人多的闹市,而且暴尸三天,以表示为众人所抛弃,是一种带耻辱特征的死刑。

车裂

车裂即五马分尸。

脯是和猜悄把人杀死后将尸体晒成肉干。

戮是先示众羞辱,再处死(参考“杀和戮”)。

炮格

炮格就是炮烙,下边点火把铜器烧热,让人赤脚在上边走,使人掉进火中烧烫而死。

磔即张裂肢体,令其干枯,有的解释说磔就是车裂。烹俗称成煮。焚即活活烧死,有的时候叫点天灯。

枭首

枭首是把人斩首,然后将人头挂在木杆上示众,起到恐吓作用,隋唐宋曾经废除,但明清时对强盗还用。

五刑和肉刑

中国古代的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,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。奴隶制五刑是指墨、劓(音易)、刖(音月)、宫唤渣、大辟。封建制五刑指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,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。两种五刑制只是对古代刑罚的一种概括,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罚制度。

奴隶制五刑中除了大辟即死刑外,其他四种又叫做肉刑,因为这四种刑罚是对肉体的刑罚,而且受刑后无法复原。墨刑又叫做黥(音晴)刑,先割破人的面部,然后涂墨,伤好后留下深色的伤疤。汉文帝废除肉刑后,经过魏晋隋唐,都没有此刑,但五代和宋又恢复,辽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,但有的轻罪则刺胳膊。到清末光绪末期,彻底废除。

即割鼻子,汉文帝废除肉刑后,用笞三百代替,后来,又减少了笞数。此后,该刑不再出现。

又叫|(音费),夏朝称膑,周时称刖。是指斩掉左脚、右脚或者斩双脚。有的说称膑是去掉膝盖骨。秦朝称为斩趾。

又叫淫刑、腐刑、蚕室刑。开始是惩罚那些有***行为人,后来处此刑的人与***无关。宫刑是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。东汉时曾经用这种刑罚来作为死罪减等刑。隋朝法律正式废除。

大辟

大辟,即死刑。秦汉以前的死刑种类很多,如戮、烹、车裂(五马分尸)、枭首(砍头后悬挂示众)、弃市(闹市斩首后暴尸于众)、绞、陵迟(也写作凌迟)等。

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经存在,到了隋唐正式定为法定刑罚使用。笞是笞打,原来的刑具用小荆条拧成,到了清朝则用竹板做成。这种刑一般打臀部。受刑的轻重和行刑人有关,可以徇私舞弊。笞分为五种等级:一十、二十、三十、四十、五十。

用粗荆条拧成,到隋朝时定为法定刑,也分五等:六十、七十、八十、九十和一百。击打部位是背、臀和腿。宋、明、清和隋唐相同,到清朝末年法律改革时废除。

强制犯人劳役的刑罚。《唐律疏议》的《名例》篇解释说:“徒者,奴也。”即劳役。分五等:一年,一年半,两年,两年半,三年。唐朝不附加杖刑,而宋朝则加脊杖。

就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,不准回乡。隋的流刑分三等:一千里,一千五百里,二千里,分别劳役二年、二年半和三年。唐朝则各加一千里,但劳役时间减少,都是一年。

隋唐之后,死刑一般是两种:绞和斩。宋元明清还加上了凌迟。明清加枭首。

杀和戮

杀和戮都有杀死的意思,但二者又有一些区别。在古代,人们将戮刑视为奇耻大辱,所以,在这里戮又有了羞辱和耻辱的含义。戮可以分为两种,即生戮和死戮。

生戮即先将犯人示众,然后再杀死。死戮是先将人杀死,然后再陈尸示众,如果没有被杀就已经死的,就陈尸示众,有时为了泄愤,还要鞭尸。或者将尸骨故意弄得到处都是,叫做鞭尸扬灰,这不但是对死者的侮辱,还是对他在世的亲属的羞辱。

戮刑是对要受刑的人的一种羞辱,所以,到近代以后,都注重人的尊严和荣誉,处死犯人时一般要秘密处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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