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马刑是满清十大酷刑之一。这是一个专门针对女人出轨,然后还和奸夫一起反过来杀害自己老公的酷刑。木马刑所用的刑具就是一头木头的马,马背上有一根长的凸起的圆棍。受刑的女性要坐在马背上,被圆棍刺破阴道,但是不死一直流血。这还不够,还要坐着木马游街示众。可谓是身体受到伤害还不够,精神也要被打击,太残忍了。木马刑十分不合理。
木马刑古代的骑木马刑罚,也称作骑木驴,是一种专门针对古代的出轨女性的一种刑罚措施。所谓“木驴”通常是一面圆长型的木板,下面装置有四条支撑的驴腿或滚轮,好像一张普通的条凳。所不同之处,首先是其外表并不平整,而呈现一定的弧度,相似驴背的外形。另外于长木板正中间,装置一根约二寸粗、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,意味驴球,因此普通称谓此类严酷刑具为“木驴”。最早有关“骑木马"的记载是在北宋时期,那时叫做木驴。
当女犯人被判死罪后,便开始行刑,她的全身衣裤将被完整剥光,验明正身。然后衙役们将女人捆绑妥当,便可将她的双腿分开,下体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。接着,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,避免其因负痛而挣扎,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“木驴”上的女犯人游街示众。
在当时,女犯人“骑木驴”游街示众的时间长度通常不会超越三个时辰,普通自辰时初示众到午时为止。木马刑由于女犯必需用力绷紧双腿以抵御下体和肛门处的压力,所以行刑前将她们从“木驴”上解下来时,没有一个可以本人站起来。此时,受刑的女犯人被坚硬的木橛子捣烂了子宫和内脏,大多是气息奄奄,昏死过去。这些女犯人在游街示众之后,有时还会在刑场上继续示众其赤裸的身体,直到正式执行死刑。以上就是木马刑。